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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屆全國技能競賽-北區分區

第49屆全國技能競賽-北區分區
 
壹、目的:
促進我國職業訓練與技教育發展,鼓勵人學習能提高家術水準並選拔優秀選手,參加國際技能競賽。
 
貳、依據:
職業訓練法 、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。
 
參、辦理單位:
指導單位:勞動部、力發展署
主辦單位:勞動部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
承辦單位: 勞動部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
協辦單位: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
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學校
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
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
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
萬能學校財團法人科技大學
永平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工商高級中等學校
中華學校財團法人科技大學
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
 
報名注意事項:
(一)請提早完成報名作業,避免集中於截止日因網路流量限制而影響權益。提名單位或報名參賽者如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,網路報名視為無效。
 
二)每 1 人報名費新台幣 400 元整(請購買郵政匯票,匯票受款人: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』)。團體報名可合併購買報名費匯票,並請檢附名單清冊(附件 2)及註明收據寄送方式。
 
(三)列印報名表件,請注意下列事項:
1.報名表照片欄位,不得空白。
2.未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,請檢附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影本。
3.學校推薦報名者,應檢附在學證明正本,黏貼於報名表指定處。
4.機關、團體、公司行號及廠商推薦者,應檢附農民保險卡影印本或由提名單位投保之勞保證明資料(個人勞保明細表影印本及(或)其他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本簡章報名資格(二)之 2 所列之證明資料);參加軍保者,應檢附軍人身分證及職員證;參加公保者,應檢附職員證影本。以上均黏貼於報名表指定處。如屬上開機關、團體、公司行號及廠商推薦者,另請填寫「勞保資料勾稽同意書」(附件 3),俾利主(承)辦單位進行資料勾稽作業。
5.報名表加蓋提名單位(含培訓單位)印信,印信內容應與提名單位(含培訓單位)全銜一致。
 
(四)報名表件經承辦單位審核後,不符資格或資料不全者,不予受理,並由承辦單位通知提名單位。
 
(五)報名中餐烹飪、西點製作、麵包製作、美容、美髮(男女美髮)及機電整合職類者,若報名時已通過相關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,但尚未核發技術士證者,得先行檢附成績單通知替代,但應於 108 年 3 月 15 日(星期五)前補送技術士證影本。逾期未補證者視同資料不全,取消報名資格。
 
 
詳情請參閱附件簡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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