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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縣政府103年「青年工讀輔導方案」暑期工讀招募簡章

一、目的:為培養本縣青年就業技能及面對職場應有態度,進而建立正確就業觀

    念,藉由公部門短期就業方案體驗學習與探索,提升職涯發展競爭力,特辦

    理本方案

二、參加資格:

(一)基本條件:

1.本人設籍桃園縣並就讀國內各大專校院在學學生(五專須四年級學生、研究所在學之研究生、四年制技術學院現在學之

一年級以上學生、或二年制專科學校現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;不含應屆畢業生、延畢

  生、夜校生、假日進修部學生)。

2.符合參加資格者如超過250名,以具備下列「特定條件」者優先進用

 (二)特定條件:

1. 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

獨力負擔家計者意指年滿15歲至65歲,其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生

活所需之經濟來源,且有扶養親屬者。

檢附證明文件

(1)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。

(2)親屬無工作能力證明或在學證明等資格文件。

2. 中高齡失業者之子女:父或母其中1人曾於102年至103年間申請失

業給付,目前尚在失業中,且同時具中高齡身分者(中高齡係指年滿45

歲至65歲之國民)。

檢附證明文件

(1) 父或母其中1人102年或103年「失業(再)認定、 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」證明影本1

            (2) 無工作切結書(如表二)

3. 本人為身心障礙者

檢附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ICF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

1份。

4. 本人為原住民

檢附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1份

5. 生活扶助戶

檢附證明文件本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1份

6. 由本府社會局轉介之監護學生

檢附證明文件本府社會局轉介單及監護資料。

7.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

檢附證明文件:本府社會局身分認定等文件

8. 本人為更生受保護人

檢附證明文件更生人證明。

9. 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或其子女

檢附證明文件家庭暴力事件保護令或社工員轉介單等資料。

10.即將進入職場學生

 就讀國內各大專校院(含技術學院)目前在學三年級生。

(三)應檢附下列文件:

1.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(學生證無註冊章者,應於所附影本上蓋102學年度

        下學期註冊章或檢附在學證明影本)。

2.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。

3.報名表1份(如表一)

4.具特定條件者須檢附證明文件。

三、錄取名額250

四、薪資待遇:20,000元/月(含勞、健保費)

五、工讀地點:桃園縣政府所屬機關

六、工讀時間:103年7月1日至8月31日

詳情請至: http://www.tycg.gov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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