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縣政府103年「青年工讀輔導方案」暑期工讀招募簡章
一、目的:為培養本縣青年就業技能及面對職場應有態度,進而建立正確就業觀
念,藉由公部門短期就業方案體驗學習與探索,提升職涯發展競爭力,特辦
理本方案
二、參加資格:
(一)基本條件:
1.本人設籍桃園縣並就讀國內各大專校院在學學生(五專須四年級學生、研究所在學之研究生、四年制技術學院現在學之
一年級以上學生、或二年制專科學校現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;不含應屆畢業生、延畢
生、夜校生、假日進修部學生)。
2.符合參加資格者如超過250名,以具備下列「特定條件」者優先進用。
(二)特定條件:
1. 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
獨力負擔家計者意指年滿15歲至65歲,其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生
活所需之經濟來源,且有扶養親屬者。
檢附證明文件:
(1)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。
(2)親屬無工作能力證明或在學證明等資格文件。
2. 中高齡失業者之子女:父或母其中1人曾於102年至103年間申請失
業給付,目前尚在失業中,且同時具中高齡身分者(中高齡係指年滿45
歲至65歲之國民)。
檢附證明文件:
(1) 父或母其中1人102年或103年「失業(再)認定、 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」證明影本1份。
(2) 無工作切結書(如表二)。
3. 本人為身心障礙者
檢附證明文件: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ICF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
本1份。
4. 本人為原住民
檢附證明文件:戶口名簿影本1份。
5. 生活扶助戶
檢附證明文件:本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1份。
6. 由本府社會局轉介之監護學生
檢附證明文件:本府社會局轉介單及監護資料。
7.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
檢附證明文件:本府社會局身分認定等文件。
8. 本人為更生受保護人
檢附證明文件:更生人證明。
9. 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或其子女
檢附證明文件:家庭暴力事件保護令或社工員轉介單等資料。
10.即將進入職場學生
就讀國內各大專校院(含技術學院)目前在學三年級生。
(三)應檢附下列文件:
1.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(學生證無註冊章者,應於所附影本上蓋102學年度
下學期註冊章或檢附在學證明影本)。
2.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。
3.報名表1份(如表一)。
4.具特定條件者須檢附證明文件。
三、錄取名額:250名
四、薪資待遇:20,000元/月(含勞、健保費)
五、工讀地點:桃園縣政府所屬機關
六、工讀時間:103年7月1日至8月31日
詳情請至: http://www.tycg.gov.tw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