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立美術館辦理「103年暑期實習申請辦法」
宗旨:
高雄市立美術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培育博物館經營管理人才,並促進與學術機構之交流,提供對美術館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及興趣者,包含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研究生、大專學生以及社會人士,至本館實習研究。
實習對象:
對美術館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及興趣者,包含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研究生、大專學生以及社會人士,均可向本館教育推廣組(以下簡稱受理單位)提出申請。
實習時數:
以乙次密集實習完畢為限,不得分段實習,以公告日期為準,至實習期滿,總實習時數亦不得少於200小時。
實習日期:
103年7月8日(星期二)至8月29日(星期五)止,8:30-17:30(中午休息時間12:00-13:30),每日實習時數以8小時計。(日程統一,請勿自行擇取時間)
實習時間:
請務必於「實習申請書」上註明實習時間,可複選。
(1) 週一至週五,每週六、日放假。
(2) 週二至週六,每週日、一放假。
申請截止日:
103年5月7日。(以郵戳為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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