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競賽】115年度全國技能競賽實施計畫(114.11.13)
一、依據:依據職業訓練法第38-1條及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辦理。
二、目的:為鼓勵國民學習職業技能,提高國家職業技能水準,舉辦115年度全國技能競賽,特訂定本計畫。
三、本計畫任務分工如下:
(一)勞動部:本計畫之訂定、修正、解釋、發布。
(二)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:本計畫之督導及協調。
(三)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((以下簡稱技檢中心):本計畫之執行(,並於競賽前成立競賽大會(,作為大會處理競賽事務及執行競賽規則等各項事務。
(四)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:承辦全國技能競賽北區分區技能競賽。
(五)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:承辦全國技能競賽中區分區技能競賽。
(六)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:承辦全國技能競賽南區分區技能競賽。
詳細資訊請參考以下簡章
瀏覽數:
